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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气瓶检验机构承担原装CNG双燃料车辆和附表所列的单位
发布日期:2015-11-9 浏览次数:545 次
11月5日,兰州市工信委、质监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油改气”车辆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要求,兰州市从11月5日起,为汽车“油改气”车载气瓶粘贴电子标签。电子标签粘贴工作持续到2016年7月31日。届时,未粘贴电子标签的,将不能充气。
  据了解,此次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按照《兰州市“油改气”车辆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确定的“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及“统一管理、分散粘贴”原则进行。
  改装企业承担本企业改装车辆电子标签的免费粘贴工作;车载气瓶检验机构承担原装CNG双燃料车辆和附表所列的单位改装车辆电子标签的免费贴标工作。电子标签申领由改装企业及车载气瓶检验机构按其电子标签实际贴标数量需求按季到市工信委工业供销总公司授权加密领取。
  CNG双燃料车辆粘贴电子标签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CNG气瓶使用登记证;
  3.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含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改装企业出具的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
  电子标签粘贴工作从今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完成。确保贴标工作按期完成,系统封闭后未粘贴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的车辆将不能充气。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兰州市工信委特公布监督联系电话,0931-8125865,接受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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