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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只许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次数:729 次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将重新修订
 
  11月25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了解到,辽宁省将对实施了20多年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解决当前养犬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城区每户只许养一只犬
 
  辽宁省计划对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即城市市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每户只许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目录将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市、县政府则具体确定禁止养犬、遛犬的区域和遛犬时间。
 
  给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在审议《修订草案》时,省人大建议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并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同时,为避免养犬人不给犬戴牌、随意抛弃病死犬、犬伤害人很难确认身份等情况,建议为犬植入电子标识,给犬只建立电子档案,这种犬的“电子身份证”包括犬只的资料信息、养犬户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据了解,此项技术收费不高且不复杂,目前上海、深圳等十几个城市在犬类管理中均已采用这种现代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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