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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
发布日期:2016-11-3 浏览次数:716 次
 “虽然小区门口就有药店,可是却没法划医保卡,太不方便了,要是这些药店都能划医保卡就好了。”家住世纪城五区的王阿姨说。10 月31 日,记者从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取消了医保定点资格审查事项,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变为实行协议管理。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成为医保定点的门槛降低,市民想要就近使用医保卡消费将更加便捷。
  “医保定点资格审查事项取消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想要成为医保定点,将无需再获得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可以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承德市《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县两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在降低加入医保定点门槛的同时,管理会相应的变得更加严格。据了解,医保部门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议管理评估小组根据经办机构受理申请的具体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考虑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参保人员就医意向等因素,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对于原市县两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确定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将不再进行重新评估,继续履行原定点协议,协议期满后再按有关程序纳入协议管理,准入条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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