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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医保卡如已遗失或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发布日期:2016-7-28 浏览次数:699 次
近日,记者从潮州市社保局了解到,7月份起潮州将对参加职工综合医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原划入医保卡改划入社会保障卡,7月份的个人账户资金将于8月上旬划拨到账。
  潮州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未制卡的人员需尽快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相关制卡手续;未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应及时领卡;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需及时到对应的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以便个人账户资金及时划拨至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中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中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资金划入社保卡,那么原来医保卡里的钱还能不能用了,会不会被清零了呢?”一些市民存在这种的疑虑。对此,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人原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医保卡中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如已遗失或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需及时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将原金穗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划拨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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